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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发布时间:2024-09-25 发布者:lvchunxi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